关桥小学老师考勤制度一、出勤点到制度 1、老师每周 5 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老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
晚于点到截止时间 30 分钟内为迟到,30 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 5 元
3、老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 1 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 1 节扣 10 元,1 天扣 100 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老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 10 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老师必须按时来、离校
假如老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 20 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别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 3 天以内(含 3 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 1 天扣50 元,超过 3 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 1 天向校长报告,请假 3 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老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
特别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别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
9 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 30 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 7 天;(3)老师子女结婚假 2 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老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 3 天,配偶去世给假 5 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5、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6、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