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老师都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老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1、全体老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仔细填写请假条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办理私事
请假一天,有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批准,但请假人必须自行调好课,且把相关工作安排好,否则,学校不予准假
请假超过一天者,学校无权准假,请假人必须向校部总校长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确因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可以电话请假(禁止手机发信息),事后及时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1、对上课的考勤:任课老师必须按时上下课,具体要求是:上课前两分钟到教室门前,踏着上课铃声步入讲台,下课铃响后,宣布下课
不得出现上课迟到、溜堂和早退,早下课现象,更不准出现空堂
假如出现空堂现象,坚决追查原因,严肃处理
2、对坐班办公的考勤:每天上午一、二、三节和下午一、二、三节为坐班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做打扰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特别情况时如:迎接上级检查时必须全天到岗做班
3、酒后禁止进入课堂,如有课自行调课
4、对学校召开会议或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的考勤
5、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有要事,须经校长批准
三、考勤方法:1、全查、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早读、上课坐班办公等时间,由值日考勤人员不定时抽查或全查
2、抽查时,未见其人,又无请假条者按旷工
四、奖罚规定:1、旷工一天罚款 40 元(当天无课,坐班办公时间又不在岗者,视为全天旷工),每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
2、旷课一节罚款 10 元(包括早读),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