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授权委托书公证四篇授权委托书公证 篇 1 委托人:XXX,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现住现住福建省 XX 市 xxxxxxxxx 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 年 xx 月 xxx 日出生,现住福建省 XX市 xxxxxxxxxxx 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 xx 关系
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出生公证理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XXX(签名) 二 0 一四年 x 月 x 日 授权委托书公证 篇 2 尊敬的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27 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据此,我们就你申办委托书公证告知如下: 一、委托书是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务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书面法律文件
委托人实施委托行为时,应明确: 1、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予充分的信任; 2、委托人已充分考虑到了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行使的一切行为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对因受托人不行使或不完全行使受托权限内的事务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等后果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
二、委托人应慎重考虑委托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信息;授予的权限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委托期限的长短及实践性;委托有无转委托权及可能产生的利弊等等)
三、基于委托书的特别属性,本处建议涉及经济权益的委托书应谨慎办—理,特别是对以下内容,建议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办—理: 1、代为签署涉及经济权益转让的合同,如房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