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4 年第一次中央编委会议上强调,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要求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 一、存在的困难 (一)职责管理难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放管服”等改革的深化开展,县级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量剧增,受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限制,对应上级几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到县级再次分配难度加大。比如,曲靖市机关事务局是市级直属单位,承担着市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因事业单位限额管理,XX 县未设立机关事务局,相关职责分散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工信商科局等,上下不对应,造成工作不能有效衔接。再比如,这些年来,自然资源系统和乡镇(街道)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导致农村建房混乱,违法建设大量存在。可以说,农村宅基地审批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这是自 2024 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 XX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一个短板。 (二)编制管理难 根据“编随事走”原则,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机构应根据职责增减相应增减行政编制,实际操作中没有科学的量化标准,一般凭经验摸索,不能保证科学合理;大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因编制紧缺导致部分机构核编较少,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上攀比心理和本位主义,各部门都想争取部门利益最优化。横向比纵向比,找出对部门有利的理由提出调整机构编制要求,导致县直机关存在编制上的“贫富不均”。比如县纪委监委系统(含巡查机构)行政编制116 名,而县级其他使用行政编制的 40 家单位(不含政法单位)编制总和仅名 600 名,平均 15 名编制,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编制不足 15 名,如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 10 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 13 名,除领导使用的编制外内设机构人员不足 1 名编制。类似情况较多,希望增加编制的呼声较高,增不增、增多少、怎么增,这个度也不好把握。再者,县级编制总量控制,无可调剂使用的行政编制,导致要求增加行政编制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应对各级巡视巡查、督察检查工作时,编制少人员少成了各单位整改问题的首要原因。 (三)领导职数管理难 根据《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中“县(市、区)级机关 1 至 2 名,内设机构较多、任务较重的综合部门和政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 1 至 2 名副职领导职数”的规定,为提高职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