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杭食安办〔2024〕4 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第三批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平安信用优秀单位,各区、县〔市〕食安办,浙江禾晨信用管理:为稳固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动态评价范围第三批信用优秀单位,共 262 家,名单详见附件 1
二、委托跟踪动态评价机构 跟踪动态评价委托浙江禾晨信用管理〔原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负责实施
三、跟踪动态评价标准杭州市食品平安信用评级计分标准〔包括生产型企业、餐饮业、农贸市场、超市、保健食品、化装品等,详见市食品平安网 “n食品平〞安信用建设、保健食品平安信用建设、化装品平安信用建设等专栏〕 四、跟踪动态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
根据自愿原那么,由明确参加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平安信用跟踪动态评价的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 2〕和
杭州市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平安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情况表
〔附件 3〕报各区、县〔市〕食安办,由各区、县〔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食安办
〔4 月 30 日前〕〔二〕跟踪评价
由评级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市食安办及各区、县〔市〕食安办和相关企业配合〔7 月底前〕
〔三〕审议公示
评级机构将评级结果和评级总结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信用等级结果征求有关方面审议意见,评级机构在相应媒体公示
〔8 月底前〕〔四〕结果公告
市食安办会同评级机构经有关方面审议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结果,在相应媒体予以公告
〔9 月底前〕 五、费用 本着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推动的原那么,跟踪评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一〕受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跟踪评价工作,及时报送企业申报表〔附件 2〕和
杭州市食品〔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