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项目部防火预案与响应 编制:滕万军 日期: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审核:董兴宝 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贾为国 日期: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河曲项目部 为了严格管理消防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项目部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在防火、灭火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减轻火灾损失,做到有备无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曲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处、专业公司。 二、职责 (一)综合办护卫中队是本方案主责部门。(二)工程部安监专工监督检查预案运行情况、并协调响应(二)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火管理组织和制度,对所属的要害部位、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管理,将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做好本部门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维护好所管辖区域消防设施,确保器材正常运行。 (四)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班。加强对新入厂人员和临时工及外包工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入厂“三级教育”,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三、火灾的报警 一旦发现火警,发现人应立即利用现有消防器材根据初期火灾的扑救程序进行灭火自救,同时报告当班负责人,由火警单位当班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并安排专人利用对讲机、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一)报警电话: 1、项目总工:79611052、火警内线:2110; 急救内线:21313、火警外线:7962110 对讲机: 42110 (二)报警内容: 1、报警时要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单位、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及报告人姓名、电话等联系办法。 2、如要害部位系重要电器设备,除按规程要求和操作程序切断电源,利用现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增援救火。公安消防部门来人后,要积极向消防部门反映情况,并服从公安消防指挥领导。 3、 在专职消防队到达之前,执行初期火灾的扑救程序 四、火灾现场领导及分工: (一)总指挥:生产副总,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副总指挥:公安专职消防干事,协助总指挥的工作。 (三)施工负责人(含外包施工负责人):当确认发生火灾时,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