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2024-5-20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鄂律字[2024]7 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习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律师协会讨论制定了《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律师协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是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发挥律师协会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法律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二、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根据新的实习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讨论制定组织、管理实习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并抓紧向所属律师事务所作出部署安排。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具体承办实习申报工作的内勤人员学习《实习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并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使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实习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为顺利开展实习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凡实习工作原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要争取市、州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迅速做好实习管理职能的划转和工作交接。三、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实施细则》,切实承担起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仔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仔细负责地抓好本地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积极参加集中培训,抓好实务训练工作,法律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实习考核及实习人员品行考察制度,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