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以永续债为例一、案例背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永续债在我国起步较晚
国内对于永续债的尝试最早要追溯到 2013 年,武汉地铁创造性地发行一种具有续期条款的债券,随后国电电力公司也在发行债券方面做出创新,即所谓的永续中票
这两种债券已初具永续债的雏形,然而离真正的永续债还有一段距离
比如说武汉地铁推出的可续企业债,它约定了延期选择权,发行人可以在债券到期日选择是否延期 5 年,遗憾的是没有规定相关的利息延期支付条款
当时对于将其计入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缺乏清醒的认识,武汉地铁将其归入应付债券科目
直到 2014 年 3 月,财政部颁发了针对区分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会计准则,填补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处理的空白区域,其中对相关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重点在于该金融工具的发行条款设置,合同中若规定发行人对投资人存在支付本息的义务,毫无疑问该金融工具计入负债,相反的情况下则归到权益工具
由前面可知,永续债可延期付息即无强制付息的义务,因此可归入权益工具
该项规定的出台,使得发行永续债具有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的作用
有了明确的会计规范做支撑,我国的永续债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同时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可续期定向融资工具、可续期公司债以及永续次级债
每种类型举个代表性的例子吧,如二零一四年九月兖州煤业推出第一支可续期定向融资工具,而我国首支具有永续债性质的公司债和次级债分别由中信建投、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发行,时间分别是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六年三月
此后,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发行永续债进行融资,该债券类型也得到极大丰富
统计数据表明,自 2013 年以来,我国永续债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规模越来越大,2018 年更是创历史新高
如何直观的感受我国永续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呢,莫过于用数字来衡量,就拿 2018 年一整年来说吧,根据万德数据库的资料,大约发行了永续债一百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