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配置标准一. 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1.15 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 3 人
2.15 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 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
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 5 万平方米,增设 1 人
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增设 1 人
3.干部配置:15 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 1 人,不设班(组)长;15 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 1 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 1 人,巡楼班(组)长 1 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 3000-3500 平方米
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 3 个(三班倒)
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 5 万平方米左右
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 3 人
30 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 1 人、班长 3 –4 人
30 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 5-8 万平方米配置组长 1 人
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 3 人
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 2000-2500 平方米配置 1 人
三.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1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 3 人
水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1 人
中央空调每 10 万平方配置 1 人
电梯工每 10 部电梯配置 1 人
维修电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3 人
综合维修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2 人
干部配置标准: ★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 1 人,不设班组长; ★30-80 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 1 人,运行班(组)长 1 人,维修班长(组长)1 人
★80 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 1 人,运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