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mperemetor Voltmetor and Wattmetor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总局于 1982 年 6 月 30 日批准,并自 198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中国计量科学讨论院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讨论院中国计量科学讨论院分院主要起草人:乔玉文 杨静贞 王景元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的、使用中及修理后的直流和沟通(频率为 10~20000Hz)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以及进行电流、电压和功率测量的复用表(以下简称为仪表)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自动记录式仪表、数字式仪表、电子式仪表、平均值和峰值电压表及低功率因数功率表
一、主要技术要求(一)基本误差1 仪表的基本误差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线上不应超过表 1 中的规定
表 1基本误差的表示方法: 单向标度尺的仪表--以标度尺工作部分上限的百分数表示
即:式中:γm--仪表的基本误差;Δ--最大绝对误差;Am--仪表的上限值;A--仪表示值;A0--仪表的实际值
双向标度尺的仪表--以标度尺工作部分两上限绝对值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式中:-Am--仪表负向上限;+Am--仪表正向上限;其它同前
(二)升降变差及指示器不回零位2 能耐受机械作用的仪表,微型和小型仪表,用直流进行检定的电磁系及铁磁电动系仪表,其指示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其允许的基本误差绝对值的倍
其它仪表指示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3 具有机械反作用力矩的仪表,当将指示器自终点分度线平稳地逐渐减小至零时,指示器不回机械零位值不应超过如下规定: 能耐受机械作用的仪表、微型和小型仪表,标度尺角度大于 120°的仪表和张丝式仪表用公式(3)确定不回机械零位 γ(mm)之值:式中:K--仪表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