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法律规范 沛县国泰医院 韩大勇一.门诊病历 按要求所有门诊病人都应先挂号并取门诊病历
特别是外伤、病情较重者、输液病人、需要住院的病人都必须书写门诊病历
要求如下: 门诊病历的一般项目都要填写清楚、完整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时间,主要症状、伴随症状、体征
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
并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
体检: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
初步诊断: 处理措施:处方及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措施及建议
二.住院病历 1、基本规则和要求:见病历书写法律规范
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
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可书写入院记录
住院病历、入院记录要求患者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内容和要求原则上同住院病历,但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诊断: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排列有序
主要疾病在前,次要疾病在后
并发症排列于有关主病之后,伴发病排在最后
诊断应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部位和功能诊断
对一时难以肯定的诊断,可在病名后加“”
诊断不清的可暂以其症状待诊或待查
初步诊断:住院医师及以下医师所书写的住院病历写初步诊断,需上级医师签阅
入院诊断: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第一次检查患者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
位置在末页中线右侧
修正诊断:凡以症状待诊的诊断、或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不完善、不符合,上级医师需用红笔做出修正诊断
位置在末页中线左侧,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
3、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并注明书写时间
内容包括 A、病例特点,在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整理后所排列的本病例的特征
包括阳性发现或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B、拟诊讨论:(初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