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第六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培育对象选拔工作方案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
第六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育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 55 周岁 2
往期“333 工程”培育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
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育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
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
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
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第五期“333 工程”培育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 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 工程”同层次继续培育,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
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育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 工程”上一层次培育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举申报名额
第五期 “333 工程”培育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 工程”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省其他厅局所属高校、市属高校分别向主管厅局、各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
其他申报条件根据省人才办有关通知执行
二、举荐和推举指标 第六期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 48 名左右、480 名左右和 4800 名左右
其中,第一层次 50 周岁 1
举荐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第二层次培育对象举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8 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 名、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 2 名
第三层次培育对象举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8 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9 名、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 7 名
推举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第一层次培育对象推举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5 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 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