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法律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的人员。 三、责任 人力资源事业部: 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协调、贯彻此制度,统一管理考勤工作,负责考勤制度的建立与调整,工作流程的构建与改善,考勤过程的监督与法律规范,考勤结果的使用与分析。 各用人部门: 在公司总部的各部门以公司考勤系统所记录的时间为准;在其他办公地点办公的各单位(部门)每月 4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须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迟报一天,核减单位(部门)考勤人员绩效奖金 100 元。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事业部之前,应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人力资源事业部核准后的考勤结果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工资计发、年休假、劳动纪律的唯一依据,其他一律无效。 员工: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及各项申请审批程序。 四、考勤周期 月度考勤为自然月 年度考勤为自然年度。 五、工作时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依据岗位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各公司可根据岗位需求及工作需要根据如下上班时间进行安排;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 至13:00;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4:00; 由于工作需要执行其他工时制的员工,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由各用人部门总经理向人力资源事业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2.公司本着效率优先、节约办公资源的原则,员工应当在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假如在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尽快完成,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加班; 3.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当提前向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事业部申请,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事业部同意后,方可计算为加班。 六、考勤管理 1.上班、下班打卡异常情况,员工在公司总部的需在考勤异常日起 10 天内及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在 OA 线上提交当月的《考勤情况异常说明单》,并及时到 IT 部门核实监控录像,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