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举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浙国税党[2024]89 号和《XX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国税人[2024]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股级职位情况,市局党组讨论决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举两名副股级领导干部,现就这次民主推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优秀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养的 XX 国税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改革进展的需要
二、推举范围和职位 本次民主推举副股级干部两名,在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中推举选拔(职位非定向推举)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推举副股级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下列职位所需的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男在 45 周岁以下(1966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女在40 周岁以下(1971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
4、有驻村指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会同监察室根据推举的条件与资格等要求,对副股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举预备人选,拟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讨论确定,召开系统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将本次开展民主推举的职位、条件、程序、及有关纪律等情况说明,公布符合民主推举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