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公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4]3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 10%;2.高档手表税率为 20%;3.游艇税率为 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 5%;5.实木地板税率为 5%。〔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 0.1 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 0.1 元/升。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1 〕石脑油 1 吨=1385 升;〔2 〕溶剂油 1 吨=1282 升;〔3 〕润滑油 1 吨=1126 升;〔4 〕燃料油 1 吨=1015 升;〔5 〕航空煤油 1 吨=1246 升。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关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三、关于取消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装品列入化装品税目。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含〕以下的,税率为 3%;〔2〕〔含〕的,税率为 5%;〔3〕〔含〕的,税率为 9%;〔4〕〔含〕的,税率为 12%;〔5〕〔含〕的,税率为 15%;〔6〕气缸容量在 4.0 升以上的,税率为 2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 5%。〔二〕〔含〕以下的,税率为 3%;2.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以上的,税率为 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 10%的税率下调到 3%。 〔四〕〔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假如实际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