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耗考核及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车辆油耗管理水平,完善过程及环节监控,有效地降低车辆运行本钱,实现降耗增效目标,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全部车辆 二、油耗标准 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的标准理论油耗值,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油耗标准值基础上,单车上调 10%为各车辆日常油耗考核上限。 三、油耗考核 1.以单车为考核单位,实行“逐月考核,按季奖罚”制度,每月公布考核数据,按季度综合考核结果,实施奖罚。每季油耗低于工信部标准部分,按 80%提成嘉奖给驾驶员;高于工信部标准,低于上限部分按 50%提成嘉奖给驾驶员。超出上限部分,由驾驶员自己支付。累计两个季度油耗平均值超标者,视为有意违规,予以劝退,终止劳务派遣合同。 2.奖罚计算 〔1〕油耗节约奖=〔油耗上限-实际油耗〕×行驶公里数×油价×嘉奖比例 〔2〕油耗超标惩处=〔实际油耗-油耗上限〕×行驶公里数×油价 3.车管中心调度室负责数据统计和核实,并于每月 5 日按时公布上月考核数据,同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季第一个月统计上报上季度油耗奖罚审批表,奖金单独审批和发放,罚款则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四、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拆卸或调整里程表,一经发觉即予以辞退。 2.严禁卖油或变相卖油或为其它车辆加油。一经查实,无论油耗是否超标,均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驾驶员及调度应保证 GPS 装置正常运行,若有异样应准时申报修理。若人为损坏,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4.驾驶员平常应关注车辆运行和油耗状况,若因特别状况造成油耗非正常增加,应准时报告,由局车辆修理联合鉴定小组核实。 5.定点加油:中石油如城南门加油站〔大润发西侧〕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定点加油站,全部车辆不得到其它站点加油。 6.凭卡加油:一车一卡、统一实行凭卡加油制度。每次加油都必需在调度室登记。不报支在境内的全部加油发票。 7.连续出差,确需途中加油的,应准时向调度室报告。可使用油卡加油的必需使用油卡,用现金加油的须凭正规发票,交调度室核实、登记、报支。 8.实行车辆轮换制度,在执行定人定车的前提下,每半年实行一次车辆轮换。 9.严格掌握空车里程,凡消逝空车里程须向车辆调度说明详细状况,由调度及相关人员负责审核。 10.车辆出车完成任务后须回场入库。任何状况下,严禁私自用车。节假日及休息日车钥匙须交调度室统一保管。 11.任何人不得因油耗考核影响服务质量。 本规定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