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管理方法
宣贯力度,标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沈文高 根据
医疗广告管理方法
的定义,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效劳的广告
随着医疗效劳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广告业的开展,医疗广告的刊播载体和方式日趋多样化,既有电视、播送、报刊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也有通过宽带网络、短信等现代信息传输设备,以及通过派发、邮寄的印刷品广告和张贴的户外广告,更有甚者是聘用“医托以推举名医为由欺骗患者
违法医疗广告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医疗效劳市场,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开展,而且损害了患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
一、当前我国医疗广告监管模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医疗广告管理方法
归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格限定的医疗广告内容
规定,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所有制形式共 6 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载明的事项,并可增加医疗机构的接诊时间和联系 ,共 8 项内容
〔二〕严格标准的医疗广揭发布形式
规定,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咨讯效劳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刊登的医疗咨讯类专题节目,重点应该介绍有关医学开展的信息、动态和成果, 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自我吹嘘 , 招揽患者的窗口
同时规定了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的医疗广揭发布前的成品审查
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具
医疗广告技术证明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并明确规定了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与经过依法审查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不得做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