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消防设计法律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 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 1)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 20 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 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纳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8、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 米10、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11、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 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14、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 25 米,环形通道 22 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5%1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16、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17、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50m 的窗。三、室外消防栓系统18、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19、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纳耐火极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