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双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 镇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各村、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镇安监站负责起草编制下双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村、各单位要根据下双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T29639—2024)∕,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六条 各村、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及时向镇安监站备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镇安监站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镇政府综合性应急演练,针对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各村、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八条 各村、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镇安监站
第九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