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首钢改革进展需要,完善人才成长机制,拓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有计划地培育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根据《全面推动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原则1.评聘条件、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2.逐职聘任,一般不越职聘任;3.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及任职条件,职务有升有降,提职提薪,降职降薪
第三条 评聘范围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岗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章职务、职级设置第四条 职务设置职务设置分为高级主任师、主任师、主管师、主管员、助理员五种
第五条 职级设置各职务的职级设置均为 12 级
各职务之间职级有交叉
第六条 职数比例依据各单位和部门对专业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业务处置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定员为基数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师以上职务的职数比例
其中:总公司职能部门的高级主任师、主任师控制在 20-1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60-45%以内;生产等实体单位主任师控制在 15-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 35%以内
各单位要在职数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子系列、岗位类别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不同管理层次设置职务,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和梯次
总公司职能部门内重要的专业子系列可设置 1 名以上主任师,较重要专业子系列原则上设置主任师 1 人,其他专业子系列可不设主任师
生产等实体单位也要根据上述原则设置主任师、主管师
第三章评聘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总公司各专业部门成立考评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审核本专业高级主任师、主任师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评聘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核(定)职务、职级升降人选
第九条 总公司组织人事部是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