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坚持评聘分离、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职称评审对象 第三条 在本学院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职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
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
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且申报之日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 2
自费进修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 3
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者; 4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判以上处分者; 5
申报当年工作量未达学院规定标准者;6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者(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职称评审组织 第五条 高校老师、图书馆资料、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由教职工自行申报或考评,人事处、教务处提供必要协助
第六条 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的申报评审,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发出申报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人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相关要求收集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各系(部)、职能部门需仔细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
第四章 职称评审程序第八条 申报人根据人事处下发的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提出申请,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
第九条 申报人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人事处与申报人签订《职称晋升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十条 根据职称评审要求,由人事处组织、指导和审核申报人填写系统信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