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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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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院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我院高职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进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24〕3 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豫教高〔2024〕222 号)和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24〕486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育目标,紧密结合产业进展的需要,面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育社会急需人才。第二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育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进展的要求,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院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第三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专业设置第四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2、坚持符合人才培育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原则.3、优先进展面对市场、面对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专则。4、积极深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5、积极探究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6、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 60 人(艺术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7、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以及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育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8、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第五条 我院新设高职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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