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法律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育、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 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六条 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三)参加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四)参加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五)辅导低职级讲师;(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
第三章 招聘录用第八条 招聘方式
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第九条 招聘条件
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一)外部招聘条件
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2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
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
具有良好的推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5
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6
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二)内部招聘条件
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 2
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