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法律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育、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第五条 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第六条 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三)参加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四)参加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五)辅导低职级讲师;(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第三章 招聘录用第八条 招聘方式。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第九条 招聘条件。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一)外部招聘条件。1.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具有良好的推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5。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6.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二)内部招聘条件。1.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 2.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培训经验;3.任兼职讲师 2 年以上。第十条 招聘录用流程.(一)外部招聘录用流程。1。由拟招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育培训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员工招聘规定共同组织实施;2.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间可以安排助教等工作,也可安排到基层单位实习,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二)内部招聘录用流程.内部招聘人员根据员工转岗执行,未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前主要承担助教等工作,其各项待遇暂按转岗前待遇执行,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