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规 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 (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买受人或建造人.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 业 主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得到答复;3、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判;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权;7、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8、对本物业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9、 10、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具有下列义务:1、严格履行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法定义务;2、在出售、出租、出兑、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将本规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3、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4、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场所(地)的干净、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5、遵守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6、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7、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8、根据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 10、 第七条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