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营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进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快速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4〕28 号)、《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24〕23 号),《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24—2024)》(中示区组发〔2024〕2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进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24〕12 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天使投资支持资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第三条 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第四条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是指主要依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进展的专项资金。第五条 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投资支持资金包括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在中关村开展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统称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指用于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科技高成长创业企业的专项资金.本文所指创投基金包括以下四类:(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知名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开展行业并购的创投基金;(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641”产业领军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等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投资中关村示范区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开展产业并购的创投基金;(三)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中关村科学城重点高校院所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投资于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创投基金。(四)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或代理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重点对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孵化的创投基金。第六条 中关村示范区天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