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服务环境,促进企业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4〕28 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24〕11 号)和《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24〕4号),为进一步完善和法律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介服务支持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第三条 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用于资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服务。第四条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根据《关于促进中 关 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中 科 园 发〔2024〕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申请中介服务支持资金资助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信用促进会)会员。第三章 支持措施第六条 对企业购买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服务,无偿资助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对企业年度各项资助总额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单项资助金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 50%.第七条 中介服务支持资金资助企业购买的中介服务范围和额度:(一) 信用中介服务信用中介服务包括企业信用评级、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上述中介服务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 万元.(二) 认证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包括 ISO9000 系列认证、ISO14000 系列认证、GB/T28001 认证、美国 FDA 认证、欧盟 CE 认证以及其他以开拓海外市场为目的所做的相关产品认证。上述认证服务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 ISO9000 系列、ISO14000 系列和 GB/T28001 三项认证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 万元。(三) 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包括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代理中介服务,上述代理中介服务年度单项资助总额不超过 2 万元。第四章 申请和受理第八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信用促进会负责中介服务专项支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管理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工作.信用促进会不得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第九条 经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通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