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24]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进展,法律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2024 年 4 月 11 日附件: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进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制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法律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实行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舞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支持科技创新 第八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舞科技型中小企业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