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2024]20 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所,各区城管办,各施工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现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请你们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 中山市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镇(区)建设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项目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