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行政问责制为促进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事业部长期稳定、持续进展,增强各级管理机构、管理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和提高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不作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问责对象: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事业部部级以上管理人员。第二条 问责范围: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所有的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第三条 问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失职行为都将被实施问责;公正公平原则:管理干部一旦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将严格根据本办法及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实施问责;重点问责原则:在全面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的重点放在:a) 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任务落实方面;b) 分管或本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方面;c) 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现和执行方面;问责与整改相结合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工作的目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奖惩的同时,重点强化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第二章 问责事项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不仔细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2.不仔细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进展的;3.独断专行,在涉及公司长远进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不进行论证、讨论、集体决策和报批的或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造成事故或不和谐因素的;4.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资源浪费、重大事故的;5.滥用职权,超越职能管辖范围违规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6.对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反映漠然或行动力不够,导致产品质量严重/批量不合格,产生一定的市场后果的;7.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特别是核心总裁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决议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8.刻意要求或引导、影响下属人员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财务、安全、质量、环保等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9.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10. 管理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