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访团组或出国人员)
第三条 出访团组应根据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团组规模,法律规范经费管理
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和预算事先审批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根据精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出国经费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核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第五条 出访团组除按规定履行出国计划审批程序外,必须填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申请表》(附表 1,以下简称预算表),与《兰州大学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等一并报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出国经费预算经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算表由出访团组根据支出内容在规定标准内合理估计填写
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一)因中转等特别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二)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三)参加国际会议,国外组织单位指定或推举酒店超出标准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 (五)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
其中,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出国使用教育经费的,不得突破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突破项目预算或合同中规定的出国费预算额度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