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解读和应用一、公司名称 景洪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置条件 1、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1 次足额缴足,不得抽走
2、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董事长、副董事长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 2 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从事银行业工作 4 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 5 年以上(共中从事银行业工作 2 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3、50 个以下股东
4、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熟悉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需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公司章程(标识省金融办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6、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公司主要发起人相关条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1、民营企业,条件:合法经营、实力雄厚;上年末净资产为出资额的2 倍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还有: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企业应无偷逃抗骗税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 3 个年度连续盈利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自然人,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2、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30%(3 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单个股东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 10%(2 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