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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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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立院”战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进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六条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根据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七条 岗位薪酬:“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在聘期的前三年内,岗位津贴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5-20 万元,业绩津贴按实际业绩根据学校政策核发;三年后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在编人员同时享受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他引进人才实行同校同岗同待遇。第八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上保证人才引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管理。第九条 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按《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由人事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落实。第十条 学校依据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用人单位负责为人才制造基本的办公条件。科研启动费的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科研启动费标准理工、医学文科和基础理论讨论(A)钱江高级人才150 万元50 万元(B)学科带头人60 万元20 万元(C)学术骨干30 万元10 万元(D)优秀博士(含博士后)15 万元5 万元(E)博士(含博士后)5 万元2 万元(F)毕业生安置或人员工作调动5 万元2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技处负责,同时负责引进人才有异议学术成果的审核。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事业编制。对学校同意调入且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学校同意接受安置但不符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要求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实行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由于引进人才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其配偶(包括聘期内已离婚者)属随调到我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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