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智能楼宇管理师考核大纲1、 职业概况1.1职业编码:46-211、46-212、46-2131.2职业名称:智能楼宇管理员、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1.3职业定义: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管理及设备安装、调试、检测、运行与维护的人员。1.4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技术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高级】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技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5职业功能模块:本职业每技术等级设五个职业功能模块,三个技术等级共设十五个职业功能模块,分别为:四级【中级】智能楼宇管理员(46-211)综合布线系统(52-2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202);通信网络系统(52-203);设备监控系统(52-204);安全防备系统(52-205)。三级【高级】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46-212)综合布线系统(52-3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302);通信网络系统(52-303);设备监控系统(52-304);安全防备系统(52-305)。二级【技师】智能楼宇管理师(46-213)综合布线系统(52-4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402);通信网络系统(52-403);设备监控系统(52-404);安全防备系统(52-405)。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期限规定:每个模块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智能楼宇管理员不少于 200 原则课时;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不少于 250 原则课时;智能楼宇管理师不少于 300 原则课时。1.8鉴定方式、考核措施及鉴定期间:(1)鉴定方式① 采用“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过程考核是指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对每一种训练任务(实操项目,下同)都进行考核的评价方式。过程考核分为理论过程考核和实操过程考核。综合考核是指在每个模块实训教学结束后所开展的一次性、综合性考核的评价方式。综合考核只考实操,不考理论。② 本职业分模块进行考核,单个模块合格者,可获得该模块的专题职业能力证书。获得相似等级的五个专题职业能力证书可申请换发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鉴定成绩的记录措施① 理论过程考核成绩直接计为模块的理论成绩。② 实操过程考核成绩和实操综合考核成绩相结合计为模块的实操成绩,其中,过程考核成绩权重为 40%,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为 60%。③ 模块的理论、实操成绩均达 60 分或以上者为合格。未通过的科目(理论或实操)可参与下一批次的鉴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