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智能楼宇管理师考核大纲1、 职业概况1.1职业编码:46-211、46-212、46-2131.2职业名称:智能楼宇管理员、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1.3职业定义: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管理及设备安装、调试、检测、运行与维护的人员
1.4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技术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高级】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技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5职业功能模块:本职业每技术等级设五个职业功能模块,三个技术等级共设十五个职业功能模块,分别为:四级【中级】智能楼宇管理员(46-211)综合布线系统(52-2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202);通信网络系统(52-203);设备监控系统(52-204);安全防备系统(52-205)
三级【高级】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46-212)综合布线系统(52-3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302);通信网络系统(52-303);设备监控系统(52-304);安全防备系统(52-305)
二级【技师】智能楼宇管理师(46-213)综合布线系统(52-401);消防自动化系统(52-402);通信网络系统(52-403);设备监控系统(52-404);安全防备系统(52-405)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期限规定:每个模块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智能楼宇管理员不少于 200 原则课时;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不少于 250 原则课时;智能楼宇管理师不少于 300 原则课时
1.8鉴定方式、考核措施及鉴定期间:(1)鉴定方式① 采用“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过程考核是指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对每一种训练任务(实操项目,下同)都进行考核的评价方式
过程考核分为理论过程考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