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压储罐设计规范篇一: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1 目的为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储运系统各类储罐的项目规划、讨论,以及为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提供系统性的帮助与指导,特制定本导则。2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储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3 总则3.1 储罐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3.2 储罐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等最新版本标准与规范。3.3 储罐设计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使用,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水平,2同时应具备相应鉴定材料或工业应用证。3.4 储罐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要求。4 审查内容4.1 总体设计审查4.1.1 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 API650 等标准,对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否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4.1.2 储罐选型审查。原油、汽油、溶剂油等油品,应选用外浮顶或内浮顶罐;航空煤油、灯油应选用内浮顶罐;芳烃、醇类、醛类、酯类、腈类等油品应选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柴油类油口应选用外浮顶或固定顶罐;重油、润滑油等油品应选用固定顶罐;液化烃、轻汽油(初馏点至 60°C)等油品应选用球罐或卧罐。4.1.3 储罐布局审查4.1.3.1 储罐罐区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1993)。4.1.3.2 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 修订)的规定。4.1.3.3 需根据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重点审查:a)罐区总容量与数量:固定顶罐区力 120000m,外浮顶、3内浮顶》600000m。3第 1 页共 5 页b)罐区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 10000m 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 12 个,单罐容积小于 10000m 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 16 个,液化烃储罐区储罐个数不应多于 12 台。c)罐区内相邻可燃液体的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1 要求:33注:D 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d)罐区内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 2 排(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 的丙类储罐,不应超过 4 排);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若罐区周围无环形消防车道时,应单排布置。e)多品种的液体储罐区内,应设置隔堤。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