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随文印发,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计委 1983 年 10 月 4 日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前,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为工程建设提供设计文件。做好设计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投资和建成投产后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设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要做出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设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科学地管理设计工作,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设计工作原则 第一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应贯彻执行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的方针。 第二条要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工业内部、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远期与近期、平常与战时、技改与新建、生产与生活、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第三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要做到先进、适用、可靠。对非生产性的建设、应坚持适应、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要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国家需要、技术可能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五条要节约能源。在工业建设项目设计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民用建设项目中,也要实行节约能源措施.要提倡区域性供热,重视余热利用。 第六条要保护环境.在进行各类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纳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持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的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要注意专业化和协作.建设项目应根据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进行建设,其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计、运输设施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等,都应尽可能同邻近有关单位密切协作。 第八条要节约用地。一切工程建设,都必须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总平面的布置的要紧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