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4〕1 号)以及上级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进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以镇街为实施主体,转移支付到各项目镇街,实行项目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农业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金。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广州市农业资金支持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现代农业进展平台专项资金项目、扶贫项目、山区镇建设项目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等.本办法所称“项目与资金管理",是指由农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预算安排、实施与变更、工程复核与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一系列管理程序。第三条 农业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程序法律规范;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与资金申报和入库工作;协调区财政局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负责跟进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监督跟踪检查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区财政局配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支出进度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按规定需地方配套的资金.第六条 各镇街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农业项目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项目的申报;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程复核、工程验收等基建程序环节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做好与项目实施相关村(居)委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 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各镇街。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根据广州市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农业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一)镇街组织申报.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按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上报区农业局。(二)区农业局组织考评和审核.区农业局相关科室收到镇街上报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局考评小组现场考察,核实申报选址现场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是否重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