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 40 元.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有一次 5 元。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 20—-———50 元.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洁净。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 5 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 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判、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 10 元;打扫不洁净的,有一处扣 5 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 5元.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 100元。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 50元。11、操作法律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法律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