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粮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法律规范,结合目前安全保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保粮的工作任务是:采纳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科学的储粮技术,以最低的储粮费用,保持库存粮油品质良好,不变质、不霉变、不污染,保证库存粮油账实相符,不溢仓不亏仓。 第二条 粮库主任为安全保粮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仓储副主任为安全保粮具体责任人,负具体责任;仓储科科长和保管员为安全保粮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检验科(室)科长(检验员)对粮食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粮库应建立健全安全保粮组织、储粮害虫防治组织,落实安全保粮责任.广泛开展争创“一符四无”(即:账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积极推广科学保粮技术,不断提高科学保粮水平。 第四条 实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即:粮库每 7 天检查 1 次,仓储科每 3 天检查 1 次,保管员每天检查 1 次,并要认真做好安全保粮的各项记录. 第五条 粮食在储藏期间定期检测项目:粮温、仓温、气温、粮食水分、仓湿、气湿、害虫密度、粮食质量。粮食在储藏期间不定期检查项目:粮仓和粮囤防雨、防汛、防潮,储粮环境卫生,鼠害以及安全状况等.第六条 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加强储藏期间的储粮害虫防治工作,控制虫害,保持粮食品质,减少粮食损失,防止因虫害导致粮食发热。一般虫粮在粮温 15℃以上是时应在半月内进行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除治. 第七条 坚持长年持久地做好防鼠工作,控制鼠害,减少粮食损失.要根据老鼠的习性,不断探究有效的防鼠灭鼠新方法。 第八条 检查储粮害虫期限:粮温<15℃时可随情况而定;粮温在此 15℃—25℃时,7 天内至少检查 1 次。第九条 加强粮食烘晒质量管理,玉米烘干保管率应达到 98%以上,晾晒保等率应达以 95%以上(如执行新标准,以容重定等另定).烘晒后粮食水分均匀不夹生,不过火,水分符全储藏安全水分要求。第十条 长期储的粮油在入库前,必须过筛除杂,从而增强粮油耐藏性。杂质含量应控制在 1。0%以内,水分必须控制在储藏安全水分(玉米14。0-14.5%,高梁和稻谷 14。5%,葵花籽 11。0%)。特别对高大平房仓、浅圆仓以及立筒仓储粮,更应严格控制好入仓粮食质量。 第十一条 检查粮食质量期限为每月 1 次.非安全粮以及粮情不稳的货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检测。 第十二条 粮食在储藏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