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0—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100—200 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仔细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 2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第八条 从 2024 年 3 月 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别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