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泽金融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本项目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各级人员
第三条 每年由项目技术组按施工进度编制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各职能组积极参加,安全组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 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
2.项目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年度不少于 20学时
第五条 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组织进行以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2.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场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班组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 学时
第六条 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第七条 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别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第八条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