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 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16—2-1版本号日期发布原因编制校核审核02024—1—7供执行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 XXXXXXXX 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 XXXXXXXX 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3 职责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实行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24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根据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噪音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4.6。4 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 4。6.5。1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