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检验验收法律规范及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检验1、一般规定1.1、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1.2、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1.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 ,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1.4、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1.5、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1.6、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2 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法律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3 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1.7、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 、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1.8、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1.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纳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 20%且不应少于 3 台;设备少于 3 台时,应 100%检验.1.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1.11、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 3 次以上读值。1.12、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2、主要项目系统检验与主要性能检验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2.3、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2.4、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2.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2.6、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3、设备安装检验3.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2 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3.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