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法律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全面贯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进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思想道德教育、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培育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
第三条 学校应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为重点的职业精神教育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鲜亮特色的学校文化,培育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人才培育模式的讨论,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育模式
第五条学校应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第二章 专业、课程、教材管理第六条专业设置 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和相关行业就业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应通过加强教学管理,引导和法律规范专业建设
学校设置专业应预先做好专业论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⑴ 通过深化调研,了解当地市场所需求的人才数量和层次
⑵ 通过对培育目标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岗位职责分析和综合,讨论岗位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⑶ 根据职业岗位(群)要求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炼教学的课程结构,并形成教学内容的数量和层次
⑷ 论证学校的师资、设施等条件能否满足专业教育教学需求
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对尚未规定的新专业,应注意区分专业名称与专门化方向
学校应在专家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