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一、证照管理 1、卫生许可证原件按卫生局的要求悬挂在宾馆显著位置,由总经办负责定期年检;2、 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3、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真实有效。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定期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知识培训时间要大于 18 小时,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2、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洁净,做到“五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4、培训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5、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做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情况档案记录。(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2、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法律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3、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