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主要目的1
1 为法律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彰显城市特色,便于城市管理,提升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第 2 条 主要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 74 号)2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2
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24)2
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
5《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
6《邮政信筒信箱设置与开取组织管理办法》(邮政[1994]292 号 )2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
8《地名·标志》(GB 17733-2024)2
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
10《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4—2030)》第 3 条 基本原则3
1 系统性: 把各类城市家具纳入到一个系统里来进行规划设计,彼此建立一种有情有序的关联,于“用”于“美”两个方面共同增益,改善环境设施功能效应,提高城市景观水平
2 人性化:规划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行为科学,且布置的位置、方式、数量应考虑人们的心理需求特点,同时考虑到伤残人、老人和儿童等的特别需求,体现社会公平
3 延展性:城市家具除了其本身的功能外,还是城市景观中重要的一部分,规划突出城市家具的创意与视觉意象,提升城市整体空间品质
第 4 条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城市家具的设置与管理活动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导则
第二章 通则指导第 5 条 城市家具分类与释义5
1 城市家具分类第一类为重要城市家具,是指对人们户外活动具有直接影响力的环境设施,包括 5 大类13 项内容,分别是: 信息设施:步行者导向牌、独立式户外广告
交通设施:候车亭、车次标牌、街牌、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照明设施:灯具、小型配电变电设施
公共服务休闲设施:电话亭、座椅、报刊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