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如遇房屋质量问题正确的维权方式小区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尊敬的业主,假如您家里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类似于漏水、开裂或者影响您居住和使用的其他问题,请您不要着急,更不要对物业管理单位有很大的情绪,或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大家统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这是两个法律层面上的关系,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物业费则涉及到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我们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将会协助您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共同解决问题,在此恳请大家的理解和监督。房屋质量问题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实行正确维权方式 一、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三、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具体的维权途径 途径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实行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