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小沟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法律规范处置,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资产管理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法律规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条学校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贯穿学校资产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全过程,实现对资产管理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重点关注资产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
(三)制衡性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管理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资产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资产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资产工作,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资产管理活动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