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职学校老师职称评定流程目录一、改革实施范围 1二、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称名称 1 三、申报条件 1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 二)业绩能力水平 2 ( 三)学历资历条件 6 四、申报流程 6 五、校内推举 6 六、呈报 7 七、评审 7 八、核准公布 8 山东省中职老师职称评定流程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称制度在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下进行了改革,改革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一、改革实施范围1
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老师资格的在编在岗老师
教育教学讨论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讨论工作,并已取得老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既挂职业学校牌子又挂技工学校牌子的学校,同时设置了中职和技校老师岗位的,所属老师应根据所在岗位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须根据评审规定参加改系列评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称评审;也可以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颁发本校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
二、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称名称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初级名称分为教员(三级实习指导老师)和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老师);中级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老师);高级名称分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老师)和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老师)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老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老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老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老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员(三级实习指导老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