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近年来,集团企业频繁以资产重组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在审计过程中,少不了遇到形形色色的股权划转与企业合并业务,由于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的界定以及有关会计处理只是做原则导向,有关讲解案例也未能面面俱到,如不能很好的理解、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性质、特点与成立条件,实务中也就无法对企业合并业务的类别作为精确的判断,因此也许采用了不对的的会计处理措施,从而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为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将从如下 5 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但愿各位能从中得到更深该的体会。① 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似的多方② 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③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④ 控制并非临时性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留存收益的最早起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似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临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似的多方最终控制是将企业并购业务定性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一种大前提,因此,我们必须对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似的多方有充足的认识,需要明确界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准则中提及的最终控制方,有关的多方是指什么?从而为对的划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何为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似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解释中则有如下描述: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一般是指企业集团中的 母企业 或者有关 主管单位 。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假如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详细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波及企业合并的详细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最终控制方,包括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似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则有如下描述:1)可以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一般指企业集团的母企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企业之间、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等。由于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可以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行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企业。2)可以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