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下发《工作服着装法律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司各部门、营业部:为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工作场所的着装进行法律规范管理,现下发《工作服着装法律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部门、营业部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各部门 6 月 30 日前将反馈意见汇总后报稽核部
附件:《工作服着装法律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工作服着装法律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加强员工法律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含营业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统一采购、配发工作服,包括西装、西裤(女士另配西装裙)、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领巾)等
目前配发工作服:西装外套长袖衬衣短袖衬衣领带(巾)颜色藏青色粉红白色彩数量1 套(裙)2 件2 件1 条(块)第四条 工作服换季时间: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着夏季统一颜色短袖衬衣、工作裤(裙)装;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着冬季统一颜色长袖衬衣、工作服(西装外套)、配领带(巾)
若遇季节气候原因不适合工作服着装换季更改的,另行通知
第五条 新入职或暂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则应自行解决与工作服相同颜色、款式的正装或职业装,并按本细则规定着装
第六条 工作服穿着范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公务性外出、培训学习、接待任务期间、公司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等(以上统称为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七条 工作期间,或进入公司经营场所时,必须身着配发的统一工作服,非工作日上班的人员,可酌情着个人职业便服
第八条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穿着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皮鞋(或黑色轻便布